本报讯(记者袁询)长期停放路边无人看管的洒水车,被当作废品回收变卖?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犯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刘某因盗卖他人路边长期停放车辆被判刑。
2023年2月的一天,王某邀约好友刘某到合川城区收购废品,并告知刘某准备去收购的废品是一辆已脱审多年的洒水车。当天下午,刘某和王某来到洒水车停放地,因未联系到车主,认为该车已被人遗弃,便产生了将该车拉走出售获利的想法。随即,王某联系拖车将该洒水车拖运至某废旧收购门市。
途中,王某听附近村民说该洒水车系他人所有,意识到该车系有主物,便将该情况告知刘某,但二人商量后决定继续将该车拖走销赃,并获利8950元。
2023年4月,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于2023年5月主动投案。现民警已将被盗洒水车查获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长期停放路边的车辆,特别是那些落满灰尘、树叶的车辆看似已经“报废”或“遗弃”,实则其仍属于他人财物。任何个人在未经其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处置系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如本案一样构成犯罪,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个人所有的机动车应规范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场,并定期查看状况,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