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通讯员段皓天)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黄金”典当的诈骗案,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没收作案工具。
李某在合川区经营一家珠宝行。2021年9月14日,钱某等人走进店内,意图把一个“纯金手镯”质押给珠宝行换取资金。店主李某拿到后台进行查验时发现了该“纯金手镯”为镀金的,便立马报警。钱某等人被当场抓获,该犯罪团伙其余成员逃离后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8月至9月期间,孙某伙同李某、尹某、钱某、梁某等人,采取使用镀金、包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在金银回收店等处进行质押以骗取钱款的手段,多次在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等地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40余万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李某、尹某、钱某、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且退还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区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重庆智权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近年来,黄金价格不断飙涨,部分犯罪分子通过“金包银”的方式骗取钱财,不仅有谎称纯金而质押镀金首饰骗取金银珠宝店的,也有不良商家虚假宣传,销售镀金首饰欺骗消费者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正规渠道,确保来源可靠;金银珠宝店主要提高识别、检测能力,避免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