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华辞职的决定(2023年2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华辞去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