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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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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 要闻
守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
○贾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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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全社会的财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筑起守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堤坝。
  当下,有的地方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旧建新、拆小建大、为旅游开发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片面理解对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保护对象不完整,导致许多有价值的老房子、老街区由于未纳入保护体系而遭到破坏、拆除;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围而不修、闭而不用,导致大量历史建筑长期缺乏修缮维护,未能有效发挥应有价值。诸如此类的问题,给我们的文化传承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明确历史城区整体管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四个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应与行政机关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关系……《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让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利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共同履职,有效激活行政机关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造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侵害危险的行政违法行为。一项项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助力系统综合治理,推动实现多赢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多措并举、共同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才能依法得到更好的保护,不断绽放出新的光彩。
  (摘编自《河北日报》,原题为《构筑守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法治堤坝》)
  (据2023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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