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鑫宇)近日,记者从区应急局获悉,《重庆市合川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发布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预案》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属地镇街;属地镇街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完成汇总、审核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应在接报30分钟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后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报告制度。
根据《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镇街应当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此外,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资金补助方案,据了解,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