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为进一步改善合川区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发布通告,在城市建成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并划定禁放区域。
2022年12月1日,合川居民唐某某就不顾条例规定,违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而被警方处罚。他也因此成为我区首个因违规燃放烟花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我以为放一下烟花没什么事,没想到这么严重,更没想到会被处罚。”说起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的经历,唐某某后悔不已。
2022年12月1日晚21时许,合川区公安局钓鱼城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唐某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取证,并将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唐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过民警的教育,唐某某认识到违规燃放烟花的错误,并表示要提醒身边人引以为戒。目前,唐某某因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500元。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严厉查处。市民如在禁放区域内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