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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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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撞坏高速公路路产逃逸 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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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敏摄影报道)7月4日,经过几天的追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四大队”)破获一起损坏高速公路路产逃逸案件,成功追回路产损坏赔偿款。
  6月27日11时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的执法人员接合安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报案,称合安高速公路云门枢纽一处高速公路防撞垫被撞坏,肇事车辆已逃逸。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事发现场位于兰海高速公路转合安高速公路云门枢纽匝道口,造成损失一万三千余元。
  执法人员通过综合分析,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黄色车头重型货车。6月27日13时许,执法人员在大队辖区某处卡口系统查询到清晰的疑似肇事车辆图像。当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车辆驾驶员返回接受调查处理时,发现驾驶员手机处于关机状态。13时15分许,执法人员发送一条短信息到该车驾驶员手机上,敦促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14时08分,该车驾驶员王某与执法人员取得联系,王某承认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事实。鉴于王某及肇事车辆已在云南境内,执法人员告知其限期到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7月4日,王某返回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王某于2022年6月27日05时驾驶冀AA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云门枢纽时,由于不熟悉路线,在匝道口犹豫要不要分道时撞击到高速公路防撞垫。事故发生后,王某发现车头右侧损坏,高速公路防撞垫变形,后仅对其车头损坏部位做了简单加固处理。据王某交代,因其当时无法判断路产损失的大小,加之有天黑掩护,以为不会被发现是他撞的,便怀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事发现场。王某因为担心,中途一度关机,没想到还是被执法人员远隔千里“找上门”来,看到执法人员的敦促短信后,王某了解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老实交代了事发全过程。
  因王某实施了“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七十八条、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了王某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其对损坏的路产进行赔偿。王某表示接受处理,当即缴纳了罚款及赔偿费。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示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速公路损坏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拨打“12122”报案,接受执法人员调查后方可离开。王某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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