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询)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进行广告推广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2022年1月14日至1月25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陈某共谋,利用被告人陈某办理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防封外呼软件电话号码,并根据他人提供的诈骗对象电话号码和拟用于实施诈骗的QQ群号,组织被告人汪某某等人负责拨打或者招募人员拨打诈骗对象电话,以某某公司招聘兼职人员等名义,诱导被诈骗对象添加他人拟实施诈骗作案的QQ群。每成功诱导一人添加QQ群,被告人便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
经查证,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向2768名诈骗对象拨打电话,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提供广告推广,获取犯罪所得16万余元,导致找工作的王某某等5人添加QQ群被骗,被骗金额合计10万余元。
2022年1月27日至2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组织陈某、汪某某等人采取拨打电话的方式,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被告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被告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严重情况,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律师说法
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莉表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引流服务,或者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陌生来电、邮件、QQ群、微信群提供或介绍工作岗位的,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全职或兼职工作,谨防被骗。如果遭遇诈骗,市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