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第62号
(2024年7月22日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杨长军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德新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航、刘艺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翁俊逸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阳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谔、刘灏、陈仲、陈虹全、唐宇、戴青山(按姓名笔划排列)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庭富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何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继澳为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姜辉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杨文超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邹金燕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二、决定任命
李建伟为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
张洪荣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石兴萍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合阳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蒙文、杨旺的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朗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汤启辉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云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洋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太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文超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古楼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邹金燕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古楼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有炳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三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汉红、颜朋、彭书远、瞿宏国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彬文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因机构更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局长职务自然终止;因机构撤销,重庆市合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