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谌永恒)3月14日,记者获悉,在全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区应急局现场查获一起工贸行业非法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查获危险化学品200余桶,共计20.78吨。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十条措施”和“十个一批”安全监管措施,区应急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全市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12350”有奖举报紧密结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日前,区应急局接到群众李女士的电话举报,在荣军路399号某公司内,疑似存在非法贮存危险化学品。接报后,区应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查获危险化学品200余桶,共计20.78吨。
经现场勘查取证,成都一家公司临时向我区某公司租赁厂房作为化工原料贮存仓库,贮存正丁醇、甲酸、氢氧化钾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该厂房结构为彩钢棚,耐火等级不满足作为易燃易爆类液体存储仓库,且未安装危险化学品监测及报警装置、未配备响应的灭火器、收集池、消防沙等应急设施,不具备作为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的条件。所幸的是,群众发现及时举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查处,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
据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和货物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69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奖举报制度,给予举报人李女士10350元的奖励。
接下来,将按照“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突出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工作要求,将从严执法,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举报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将根据线索进行核查,根据有奖举报制度,按照行政罚款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励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