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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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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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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府催(2022)第4号
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
  你单位在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长兴村九社(合川环宇配件厂内)修建的2处房屋(一处修建在厂区内空地上、一处修建在两层房屋楼顶),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规限拆合川字〔2021〕第005号),责令你单位于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因你单位逾期未拆除,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的,即为放弃该权利。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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