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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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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 要闻
70年,我们这样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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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成立到1957年撤销,只经历2届,共举行7次会议。合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从成立到1965年12月止,共经历6届,举行了11次会议。这一阶段,是合川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的头几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基本上能够正常运行,显示了它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合川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都依法选举产生了正、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组成本届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既是执行机关,又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合川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还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每次年会,都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审查了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审议了与会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建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这对于促进合川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破坏时期
  这一阶段大致为:1966年至1979年,合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导致宪法名存实亡,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也遭到践踏。合川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依法召开会议,更无法行使职权。1969年9月,县、乡镇两级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根据1978年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故合川县革命委员会实际上取代了合川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执掌政权至1979年。这段时期,谈不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更谈不上加强地方各级政权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发展时期
  这一阶段大致为:1980年至现在,合川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正本清源。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并通过了新的地方组织法,取消了各级“革命委员会”;并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等等。据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改变了地方人大没有常设机关的历史,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人民委员会的制度设计从而发生重大转变,地方民主法治建设掀开了新的篇章。”1980年,合川县完成了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年12月,召开了合川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至此,合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务委员会。到目前,合川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历11届,有力地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发展,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通过依法有效地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促进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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