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
2024年06月24日
新闻内容
第A4版: 要闻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作者: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截至2024年6月12日,对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移交的第二十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合川区3件,已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目前,正在办理3件。(据区生态环境局)
序号1 2 3受理编号D3CQ202 406010001 D3CQ202 406010055 X3CQ202 40601007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合川区龙市镇某环保科技公司排放污水及异味,污染周围农田。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有居民楼和食品厂。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1组至合川区狮滩镇白银村3组路段有多家采石厂,其中黄池村1组玮骏建材有限公司和狮滩镇白银村3组至皇建材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生产作业时产生扬尘及车辆运输时产生噪声过大、行驶过快扰民,并且将乡村道路压坏,导致下雨天路面全是泥巴,晴天扬尘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及生活环境。该两家企业采石后乱堆乱放石材至村民耕地及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合川区双凤镇黄池村(原保合乡文昌村四社)村民反映,采石地点在杨家子水库西北方向的迎风坡,侵占的良田沃土是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宜办采石场。村民未与任何人签订任何书面文字或口头承诺办石子厂,办石子场破坏水库蓄水,破坏提灌站抽水,水田全部干涸,人畜饮水困难。开办石子场污柒上千亩耕地致使无法耕作,土里颗粒无收、使村民无法生存。造成永不可复耕的土地共计500亩,永久复不了耕。矿山形成的矿渣、废料,堆积在库内旱地,像一座小山,整个矿区内残檐断壁。没有防尘设备,尘土飞扬、污染了上千亩耕地被尘土覆盖,作物颗粒无收开山放炮使文昌四队的房屋全部受损。行政区域合川区合川区合川区问题类型水大气大气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1.2024年4月29日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开展执法监测,发现该厂排污口水质超标。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但达标排放的废气仍可能会产生少量异味。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污口设置在龙市镇凤凰溪上(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未直接排入农田。2.该厂周边500米内有居民,以及污水处理厂为之服务的5家食品厂。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依法依规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市500117202000003号),选址符合相关规定。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1.玮骏建材、至皇建材等2家矿山企业虽建有相关环保设施和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落实生产建设环节的控尘工作,但仍存在部分生产作业降尘不及时、裸土遮盖不到位、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等问题。2.县道杨白路、村道白保路、村道白银路等道路,部分货运车辆存在超载超限、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的情况,车辆行驶加速过程轰鸣声较大、尾气排放冒黑烟,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3.上述2家矿山企业运输车辆需通行的有县道杨白路、村道白保路、村道白银路等道路,其部分路段路面存在损毁情况,已影响附近居民通行。道路路面晴天扬尘较为明显,道路两侧植被表面积灰肉眼可见,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存在车身泥灰较重现象,道路扬尘相对较严重。4.上述2家矿山企业在流转土地范围内堆放石料,没有采石后乱堆放石材至村民耕地及农田的情况。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1.龙积达建材矿区范围通过土地流转(租用)方式占用土地,符合规定。其中,龙积达建材工业广场已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合法办理有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环评报告及批复等,各类证件齐全且有效。2.经现场核实,距龙积达建材最近(约50米)为杨家院子水库,该水库水位多年保持稳定,今年蓄水情况与往年基本一致,水库坝体未发现安全隐患。该水库南侧有一处电力提灌站,已近20年未使用,设施遭自然损害,电力账户于2017年销号。黄池村三至八社共5个社有杨家院子水库、天池水库、龙潭溪可解决农村生产和牲畜用水,群众用水普遍采用机井抽取地下水和引流山泉水方式,除极端干旱气候外,基本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均能正常种植应季农作物,目前种植有水稻、玉米、李子等,未发现水田干涸和减产的情形。3.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批准的矿区内按照开采设计依法实施采矿作业,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不存在整个矿区内残垣断壁的情形。该企业编制有土地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因该矿山正处于生产开采中,待矿山开采完毕后再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土地复垦,符合相关要求。4.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虽建有布袋除尘器、喷雾洒水装置等扬尘治理设施,但仍存在部分生产作业降尘不及时、裸土遮盖不到位、露天堆放物料未覆盖等问题,控尘措施不到位易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是否属实部分属实部分属实部分属实办结目标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从事开采和恢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日常监测监管,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2.加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源头管控和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环境卫生。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措施,有效防控矿山扬尘,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放炮安全规范的管控和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3.加强企业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农业种植养殖的服务管理,保障群众饮水、用水、灌溉正常。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立案查处。2024年5月28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污水处理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环(执)罚〔2024〕41号),对外排废水超证违法行为处罚款32万元。2024年6月2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再次约见锐致龙市公司、锐致公司,要求务必加快推进外排废水超标问题整改,同时严格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实现污水处理工艺正常运行。目前,正在调试培养活性污泥,已加大废气治理设施巡检频次。2.加强监管执法。将龙市镇域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联合龙市镇,加大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1.立行立改。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裸土、裸露物料等采取铺设抑尘网措施,生产期间落实全过程湿法作业,对出厂车辆冲洗后上路并做好密闭措施,开展运输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对部分道路损毁点进行修缮,并协调落实资金制订重点路段的维修计划。2.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湿法作业、净车上路、上路车辆密闭、裸土及裸露物料抑尘等开展巡查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改正,对重点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规鸣笛、尾气排放冒黑烟、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扬撒、脱落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1.坚持立行立改。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区内裸土、裸露物料等采取铺设抑尘网措施,生产期间落实全过程湿法作业,出厂车辆冲洗后上路并做好密闭措施。2.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湿法作业、净车上路、上路车辆密闭、裸土及裸露物料抑尘等开展巡查检查,对企业超层越界、违法违规开采放炮作业安全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3.深入推进问题整治。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是否办结未办结未办结未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无无

上一篇 返回 下一篇

备案号:渝ICP备08002051号
《合川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地址:合川区南园路225号 邮编:401520
新闻热线:42740168 投稿信箱:hcbs11@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