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刘某通过变卖租赁的钢管等建材谋取非法利益,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刘某谎称自己承接了某地加装电梯项目,需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与重庆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2000元。
其后,刘某以向项目运输材料的名义,分8次将租赁的钢管、扣件从该租赁站运走,并支付给该租赁站装车费共2110元。刘某将骗取的钢管、扣件当作废铁卖给了某废品回收公司,非法获利26.6万余元。经认定,被骗钢管、扣件共计价值27.2万余元。
2023年8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在企业、商户日常经营中,签订合同的情况或多或少都会涉及。为了防范风险,避免落入合同诈骗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选择合作对象、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合作对象的能力、资质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再做决定,切莫因急于获取眼前利益,上当受骗,落得财物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