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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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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市民艾炙被烫伤 本报记者调解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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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敏)艾灸是传统中医治疗疾病的方法之一。近日,市民徐女士因为小腿受寒,前往钓鱼城街道一家养身馆做艾灸,没想到因操作者疏忽,腿被烫伤了,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下,争得面红耳赤。
  接到报料后,本报记者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徐女士称,她于2023年6月在该机构进行艾灸,当天双腿就出现红肿起泡现象,后来越来越严重,被医院诊断为左下肢三度烧伤,于9月底才治愈,前后共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徐女士向商家提出赔偿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的要求遭到拒绝。商家表示,他们承认工作存在过失,并向徐女士表示了歉意,但认为赔偿全部医疗费并不合理,表示最多可承担500元费用,一是此次艾灸服务中只收取了15元服务费;二是徐女士受伤当时只起了一个小泡,未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拖延了近20天,耽误了时间才导致伤情恶化,故主要责任在于徐女士。双方就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僵持不下,后来徐女士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商家都表示最多赔偿1000元,徐女士遂向本报记者求助。
  针对徐女士的遭遇,本报记者咨询了重庆市纵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黄海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既然消费者徐女士在商家处接受了服务,商家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果因为商家服务造成了伤害的,应当合理赔偿费用。
  记者将黄海律师的解释向商家进行了转述,他表示会积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经过沟通,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在记者的见证下,商家当场赔偿医药费用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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