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显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8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陈显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显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3年8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陈显明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特此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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