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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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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为“荐股大师”推广引流 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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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询 通讯员 谭刚强)“你好,我是某某证券的客服,现在邀请你加入我司股票的内幕交流群,群里每天有涨停股票推荐……稍后荐股老师会拉你进群。”真有这种好事?刘某此前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并添加了荐股老师的微信号,在“老师”的带领下,下载了某APP进行股票买卖投资。在需要提现时,刘某被客服告知需要缴纳管理费等费用,但在交完上述费用后,仍不能提现。刘某发现上当受骗,便向区公安局报案,经查,刘某某被骗15万余元。
  近日,区法院审结该起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推广帮助的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方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根据各自情节适用缓刑和并处罚金。
  2021年12月18日,被告人方某某、唐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接受其提供的诈骗对象电话号码和话术单,对外招募话务员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并按照话术单的要求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以推荐股票的名义、诱使被害人添加诈骗人员的微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因人员规模扩大,方某某被晋升为大主管后,将下属话务员划分为三个团队,并安排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伍某、马某某、陈某某、张某为团队管理员,负责各自团队的人员招募和管理。
  2022年4月12日,区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方某某等人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4万余元;该团伙的行为导致多人添加诈骗人员微信后,被骗走共计48万余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等7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人员采用拨打电话的方式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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