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许潇月)“我驾驶车辆右转后发现道路封闭施工,为了不影响交通,就掉转车头直行了,没想到被交通监控录像抓拍到闯红灯,我认为我不应当被处200元罚款。”申请人韦某来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向复议人员陈述自己最近被行政处罚的困扰。
经过初步询问,复议人员了解到,韦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津街某路段交叉路口处右转,越过停止线后,因发现原定行驶道路封闭施工无法通行,遂在直行车道显示红灯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直行,被电子设备抓拍到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200元罚款。韦某认为,道路封闭施工应当提前公布道路禁止通行的信息,并在路口处设置道路封闭标志,必要时,交通警察应当在路口处指引车辆通行。自己为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而选择直行,不存在违法主观故意,不应当被处罚,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罚款决定。
复议人员立即受理了韦某的复议申请,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事发时,该路段确实正在封闭施工,但路口处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无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复议人员向执法机关指出了相应行政执法问题。最终,韦某与执法机关达成和解,韦某撤回了复议申请,该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区司法局始终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复调对接,把“监督+调解”模式融进案件审理全过程。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落脚点和着力点,加强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感受到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