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法官,公司账户被冻结,我飞机也坐不了……现在可以履行吗?”近日,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被执行人姚某打来的电话,其表示生活受到限制高消费措施影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2021年11月,阿某与大庆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纠纷经审理,区法院判决大庆某公司向阿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2022年5月,因该公司法人姚某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阿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冻结并划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4万元。后续执行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大庆某公司这两年因姚某经营不善,已歇业许久,姚某也为了躲避执行“藏匿”起来,无法取得联系。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执行,执行干警对姚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等强制措施。在限制高消费措施采取后,姚某因为无法乘坐飞机出行受限、有“黑”记录无法通过合同审查,而其经营的公司账户也因冻结无法走账,工作生活处处受限,在“坚持”一段时间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法律义务。
日前,姚某从黑龙江省乘坐普速列车历时40多个小时来到合川。执行干警组织阿某和姚某调解,姚某依照调解协议当场履行。至此,阿某收到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2023年以来,区法院已将681名被执行人录入限制高消费名单,15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倒逼被执行人配合执行,主动履行义务。下一步,区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融入科技智慧,凝聚多方合力,抓紧、抓实、抓好执行工作,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兑现率、群众满意度。
相关链接一、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影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