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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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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审判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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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询)近日,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案件庭审、调解中,努力减小家庭变动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最终,孩子的父母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文某(男)与罗某(女)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小文(8岁)。文某与罗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发生争吵,文某欲将小文带离小文的外婆家。小文不肯,文某遂暴力拉扯,导致小文受到惊吓。罗某知晓后,向小文的班主任老师请假将小文带离学校,并带其在合川城区游玩散心、舒缓心结,但未将此事告知文某。文某未及时联系到小文与罗某,遂以罗某无故将小文带离学校,剥夺其受教育权为由,要求区法院依法取消罗某的监护权。
  根据掌握的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王小丽对罗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诉罗某:“文某与女儿的沟通、教育方式方法确有不对,但作为小文的监护人,你也应当与小文的父亲文某多沟通,应在带离小文的第一时间告知文某。”“以后会更加注重与文某的有效沟通。”罗某表示,自己与文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后面要起诉离婚。
  数日后,王小丽法官收到了罗某起诉文某离婚纠纷案。为了提升案件办理效果,王法官决定将两个案子安排在同一天进行审理。
  庭审当天,在法庭调查结束后,王法官再次对罗某、文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罗某与文某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并特别指出,“父母发生矛盾后,要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不得将不良情绪发泄至孩子身上”。罗某、文某听后陷入沉思,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
  后文某撤回了对罗某的监护权纠纷案,并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与罗某协商一致,达成了罗某与文某离婚、女儿小文由罗某抚养的调解意见。
  调解完成后,王法官告诉罗某、文某,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在离异后双方也要保持良好的抚养关系,认真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区法院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庭审全过程,以案结事了为导向,在化解纠纷的基础上,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帮助其纠正监护失职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以司法的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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