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景然摄影报道)近日,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理了两起涉诈案件,对两起案件多名嫌疑人予以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区首次依据该法规对涉诈嫌疑人采取相关措施。
2023年2月中旬,区公安局民警在塔耳门广场处抓获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易某某、万某某。通过审查发现,嫌疑人孙某某、易某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缅北诈骗人员取得联系后,在合川本地大肆收购银行卡用于收取诈骗赃款,而万某某则是提供银行卡的开卡人员。
合川警方以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易某某刑事拘留,万某某因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一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针对此案,民警顺藤摸瓜,获悉辖区内有人利用名下电话卡,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诈骗帮助。
3月20日,合川警方在合阳城街道一小区内抓获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吴某某。据了解,嫌疑人刘某某、吴某某在2023年2月期间,由刘某某通过聊天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联系后,分别使用二人名下的四张电话卡,向实施犯罪活动的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从中分别获利1.4万元、0.6万元。
根据上述行为,警方已将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吴某某因出租、出售本人电话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拘留10日,对违法所得0.6万元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4倍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合川区反诈中心结合“净网2023”专项行动,协同合阳、南津街、大石、龙市等多个派出所,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截至3月20日,共对32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9人,收缴赃款20万余元,收缴银行卡67张,手机卡34张。
合川警方提示: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等私人物品,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