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近日,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交通事故纠纷,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措施震慑下,兑现2.9万元案款。
2012年3月,被告蒙某驾驶摩托车与原告蒲某相撞,造成蒲某受伤的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蒙某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蒙某仅赔偿了3800元,蒲某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该案经审理,区法院判决蒙某赔偿蒲某7.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走访了区房管局、银行等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但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蒙某在福建务工,可能在当地有银行账户,遂联系了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在同安区法院帮助下,执行法官成功冻结了蒙某银行存款2.7万元,并支付给了申请人蒲某。由于未找到蒲某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执行陷入困局。
2023年9月,该案执行出现转机。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发现了被执行人行踪。执行法官遂立即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住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由被执行人妻子秦某签收。10月25日,秦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孩子马上要就业了,如果蒙某有失信记录,可能会影响孩子将来就业,一直想到法院了结案件,并告知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希望能与蒲某协商案款。
执行法官于近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案款金额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支付2.9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区法院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161件,执行到位金额591万余元。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开展交通事故案件执行攻坚,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