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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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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A24版: 要闻
呵护美好生活 一起对“家暴”说不!
○记者 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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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现在最普遍的还是夫妻间的“家暴”。怎样杜绝“家暴”,让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说起“家暴”,大多数人的印象都是妻子在家“惨遭毒手”,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鳞伤,轻则骨折住院,重则断送生命……其实,除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打骂,还有一种令人难以忍受的“冷暴力”。实施家暴的一方十天半月,甚至长达一年半载对配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生活中几乎“零交流”,从精神上折磨和摧残对方,使其最终接近崩溃……这种行为让人不寒而栗、胆颤心惊,给受害者带去了巨大伤痛。
  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称“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2023年“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区妇联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反家暴普法宣传活动。

部门联合开展“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普法宣传
  11月23日,区妇联联合区法院走进南津街街道中南社区,举办“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认识。
  “您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吗?”“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法官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增进居民对反家暴法的了解。同时,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现实意义、家庭暴力的表现、遇到家庭暴力的求助途径等内容,并现场答疑解惑。区妇联巾帼志愿者还通过发放反家暴宣传手册为大家讲解反家暴相关知识和维权流程,让反家暴宣传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妇女群众心中。
  “这次反家暴宣传让我感触很深,我以前从没有了解过什么是家庭暴力,也不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今后我要多向身边的姐妹和邻居宣传这部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社区居民王英表示。
  下一步,区妇联将坚持把反家暴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重点,帮助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健康的家庭观念,努力营造“零暴力”家庭环境,共筑平安和谐家园。

反对家庭暴力录制“合川妇联之声”特别节目
  11月23日,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五部门做客区融媒体中心“合川妇联之声”2023年“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法治宣传活动特别节目直播间,一起畅谈反家暴的那些事儿。节目以访谈形式进行,辅以生动真实案例,直观形象地帮助广大妇女认识家暴的危害性,增强维权意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区妇联维权工作负责人谯莉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背景、历史意义,家庭暴力的几个特点,以及遭遇家暴时应该怎么做等问题;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五级法官助理马丽讲解了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该向哪些机关申请救助以及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检察院渔业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伍芷君解读了家庭暴力对于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造成的危害以及检察机关在反家庭暴力中能为受害者提供哪些帮助;区公安局南津街街道派出所所长孟菊介绍了公安机关在接到家暴类警情后的处理方式及措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栗解读了什么是法律援助,妇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中心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施的创新举措等。

我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019年3月7日,区法院法官向被申请人王某送达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在家庭生活中遭遇殴打的妻子刘某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是我区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8月,家住合川的刘某与王某再婚。婚后,双方及各自的子女共同居住在刘某的房屋内。然而,两人因性格、生活习惯的不同以及沟通方式不当,经常吵架、打架,多次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相关纠纷。2019年1月,刘某实在不愿再过这样的生活,决定离婚,并起诉到区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在家中协商时再次发生争吵及打斗,刘某被王某打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向区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责令王某迁出刘某的住所。
  区法院审查了公安机关记录材料、医院诊断报告单等,结合双方离婚诉讼案件相关资料,认定刘某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王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王某在裁定作出后十五日内,迁出刘某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某小区的住所。庭审结束后,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教育。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家庭稳定和谐,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王某和受害人刘某之间筑起了一道法律防火墙,从根本上保障了刘某的人身安全,避免她可能受到更多伤害,为她撑起了一把安心的“保护伞”。节目录制后大家合影记者张经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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