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询)用“纯金大镯子”到黄金回收店质押?怎料这金镯子并不“单纯”。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以镀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作质押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三年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某等人从他处购入镀金手镯、戒指等饰品,并用这些镀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在金银回收店等处进行质押以骗取钱款。因这些镀金饰品是孙某等人用作质押的,金银回收店在检测时多采用火烧方法检测,未能查验出系包金、镀金产品导致受骗。
2021年9月14日,孙某某安排李某等人在合川区某珠宝行意图使用镀金手镯冒充纯金手镯进行质押时,被店主识破并报警。后,孙某某、李某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经查证,该团伙多次在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等地,通过上述手段实施诈骗,作案42次,其中2次被识破,被害人受骗金额共计41.23万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等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各量刑情节,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莉表示,此类诈骗用镀金、包金饰品冒充纯金饰品,具有相对的迷惑性,并利用了部分黄金回收店铺检测不严的漏洞,“以假充真”最终施骗成功。此案也提醒我们,在购买处置金银等贵重首饰时,专门的回收店铺都有被骗可能,普通群众更须小心谨慎,在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家进行交易,切莫因追求价格,最终落得“钱物两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