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撤销孙洪波等3人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名单如下),并予以公告,凡被撤销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姓名:孙洪波,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 510226197409250256。
姓名:陈大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 510226196612184499。
姓名:唐 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 500382198503250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可以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张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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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