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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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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失火引纠纷 多方合力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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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询)9月初,区法院龙市法庭借助“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处了一起因失火损害财物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8月26日下午5时许,独居老人郑某在自家屋后竹林下焚烧垃圾,不慎将竹林引燃发生火灾,大火窜至邻居来某搭建的200平方米养殖房内,并将室内堆放的彩钢棚、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耕地机、自行车等物品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对灾后赔偿事宜分歧较大,致调解陷入僵局。9月1日,龙市法庭法官张文智接到司法所调解员的电话后,迅速前往现场参与调解。
  “这场大火给我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必须赔偿,不然我就去区法院起诉……”“我没钱,大不了你们把我抓起嘛!”见双方当事人态度非常强硬,法官略作思考,想到了解决思路。他一边联系老人在外地的女儿,希望其认识到自己没有在年迈母亲身边尽孝,现在母亲不慎引发火灾,损坏他人财物,作为女儿理应帮助母亲承担赔偿费用。另一边又劝说来某:“这个事情要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你大概率能胜诉,但这样一来评估鉴定等费用不少、耗时也长,可能会影响你养殖房的维修和后续生产。再考虑到郑某年近七旬,独自一人生活,又没有收入来源。你们双方都是多年的邻居,不如心平气和地把这个事情解决了,赔偿金额再商量商量。”
  通过法官、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民警积极释法析理,客观分析调判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郑某的女儿当即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来某赔偿款1.5万元,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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