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个人1%降到0.5%,单位1%降到0.5%),继续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支持行业:所有参保单位。
(三)申报流程:免申即享。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42757875
社保“缓”缴政策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主要内容: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2.失业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
3.工伤保险。5个特困行业和新增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对已实际缴纳申报缓缴之月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二)适用条件: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
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3.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上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三)依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
(四)申请渠道:1.线上:企业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根据提示申请或确认缓缴;
2.线下: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三楼4-12号窗口申请或确认缓缴。
咨询单位及电话:合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023-42757116
三、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主要内容: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2.适用条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3.依据:《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渝人社办发〔2022〕180号)。
咨询单位及电话: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42489854
稳岗“返”还政策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
在2021年1-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超过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减少率不超过本企业2020年底(2021年新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当年度期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企业(集团)内部拆分、转出、自愿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况不计入减员。
在渝人社发〔2022〕9号文件印发之前即2022年3月16日,参保单位补齐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欠缴部分的,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享受。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支持行业:所有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流程: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只需登陆“重庆公共就业网”确认即可)。
事例:合川某企业,2021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1.44%,该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6038.8元的60%,实际返还金额33623元。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023-42757875
各项“补”贴政策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执行期限: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政策执行期限:无。
如:用人单位2022年招用了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单位按最低缴费基数3699元参保1个月,用人单位最少可获得991元社保补贴;单位最高缴费基数18495元参保1个月,用人单位最高可获得5308元社保补贴。每个人一般可申请享受36个月。
(二)支持行业:不分行业。
(三)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或向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花名册。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促进科023-42757538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申请时间为准)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无。
(二)支持行业:不分行业。
(三)申报流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ggfw.rlsbj.cq.gov.cn/ cqjy/)或向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23-42757723(招用高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促 进 科023-42757538(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七、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享受对象。在2022年1-12月期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1.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为招用的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失业保险费。
(二)享受标准:对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不能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重复享受,并且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申报渠道:
1.线上:企业可通过“渝快办”账号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的“2022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端口线上申领。
2.线下: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213室,需填报申请表、人员花名册、企业与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面材料,若招用毕业生是市外高校毕业的,企业应提供其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期限: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2022年6月-12月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在2022年1-5月期间招用202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若符合政策条件,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23-42757723
八、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及标准:申报条件:已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见习1-12个月,对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每人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
见习人员范围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支持行业:不分行业。
(三)申报流程:
1.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2个月内,登录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s://ggfw.rlsbj.cq.gov.cn/ jxxt/unit/ssologin/oldLogin)提交补贴申请。2.现场提交补贴申报表及相关材料;3.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4.财政部门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023-42757723
九、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1.政策内容: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
2.补贴对象:
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在岗职工。
②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转岗转业的在岗职工。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技能岗位职工。
④技师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3.培训方式:建立弹性学制,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周末班、夜间班、工余班和线上培训,可按照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累计为1天学时。采用线上培训的,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0%。
4.补贴标准:
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根据渝人社发〔2019〕124号和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130元/人.天至200元/人.天折算确定。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按5000-6000元执行。
④技师培训补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20号)执行。
⑤线上直播、线上录播等方式开展的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人.天。
(二)支持行业: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②其他培训支持所有行业。
(三)申报流程:
1.开班申请:申请采取线上线下形式。企业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的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纸质件扫描上传(下同)。未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的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开班申请以及以下流程。
2.培训实施:按照培训方案,对学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价。
3.补贴申请: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和考核评价后,由企业(或培训机构)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向同意开班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申领学员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向企业出具税务发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无需出具)。
4.补贴划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程序对相关材料审核并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案例:合川某公司联合某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专业为质检员,培训时间为2020.7.22-2021.7.22,培训开班人数46人。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区财政部门于2020年9月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预拨培训补贴92000元到该公司账户。培训结束后有37人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按4000元/人的补贴标准(2021年9月26日以前开班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4000元/人.年的补贴标准执行),该班应享受培训补贴148000元,区财政部门于2021年9月将扣除预拨款后的56000元补贴拨付到该公司账户。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职业培训科023-42757677
十、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城乡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向我市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支持行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三)申报流程: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提交申请;2.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3.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合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4.区财政局终审后将补贴划入申请机构或个人账户。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科023-42757540
“扶”持政策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标准):
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记录。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3.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贷款合同签订日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贷款人未按期还清贷款本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5.借款人可用自有或者亲友的城镇房屋产权证进行抵押。
6.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支持行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申报流程:
1.借款单位在经营场地所在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申请表进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对借款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经营场地及经营状况实地查验,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批后在创业担保贷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并提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该程序在申请单位资料提供完整情况下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审后提交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4.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向承贷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承贷金融机构收到担保函后安排经办人员通知借款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分理处办理放贷手续。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23—42756299
十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标准):
1.政策内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应具备如下功能:
①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五大功能。
②独立的运营资格。运营单位应依法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且合法运营基地(返乡创业园区)1年以上。
③稳定的经营场地。基地场地面积一般为1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3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用于服务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80%。
④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准入退出标准、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
⑤特定的服务对象。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服务对象(不得是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其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须在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内。基地每年新入孵服务对象应不少于10户,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创业孵化期限不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原则上应迁出创业孵化基地,以便接纳新的创业主体。园区入驻服务对象不少于20户,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不少于总服务对象的50%。园区服务对象不受年限限制。
⑥专业的服务团队。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内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3人以上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兼)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
2、奖补标准:
①一次性创建补助。成功创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20万元。
②一次性孵化补贴。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带动4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2万元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补贴。
③绩效奖补。对每个区级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每年分别按照优秀10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5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绩效奖补。
④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委托开展的公共创业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青年人才创业工位。
⑤推荐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二)支持行业:能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以及有效的创业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各类创业载体。
(三)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出申请;2.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3.符合条件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公示并给予认定。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23—42757545(孵化基地);人力资源科023—42757540(返乡创业园区)。
十三、“双更”基地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标准:
1.政策内容
应具备如下功能:
①具备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功能。
②独立的运营资格。基地应由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③稳定的运营场地。场地面积应为2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场地的,申报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
④合理的功能划分。有相对明确的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功能分区,并达到相应标准。基地内吸纳就业和促进灵活就业人数不低于300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占基地就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用于创业孵化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20%。在孵服务对象不少于10户,原则上70%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地须在基地内。基地自有培训机构或与满足基地培训需求的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基地服务对象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纳参培人数为50人,场地结构满足培训需求,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等开展培训的设施设备。基地自有师资,或与其合作培训机构配备相应师资。围绕吸纳就业、创业孵化、职业培训三大功能设有能“发布信息、精准对接”的智能就业信息化应用场景。配备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职业指导服务区,其中,应至少包括1间职业指导室和1间职业素质测评室,并配备职业指导书籍、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硬件设施。
⑤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应有科学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市场定位,有健全的入驻和退出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并上墙公示。
⑥专业的服务机构。基地应有能为入驻市场主体、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政策落实、事务代理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窗口、师资队伍和服务人员,以及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智能就业终端设施设备。其中,签约的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等专业化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
2、奖补标准:
①一次性创建补助:被认定为“双更”基地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三年拨付,当年拨付30万元,次年和第三年绩效评估合格后分别拨付20万元、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孵化园、文创园等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过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一次性创建补助的予以扣减。
②绩效奖补:从认定次年起,当年绩效评估合格的“双更”基地可连续4年按照吸纳就业创业满3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③承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双更”基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二)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进行申报;2.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验;3.符合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命名认定。
咨询科室:合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服务科023—42757545
就业“服”务
十四、用工保障服务
(一)服务方式
1.网上:①用人单位可免费注册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 ggfw.rlsbj.cq.gov.cn/cqjy/index.html)发布用工信息;
②与合优人才网(https://rc.cqhc. cn/)、汇博招聘(https://www.huibo. com/)等合作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等网络招聘活动期间,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发布、视频面视等服务;
③定期在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免费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④适时向“成渝双城经济圈”毗邻的广安市、遂宁市、南充市和“一区两群”对口协同的秀山县推送合川区的就业岗位信息。
2.掌上:①区人力资源市场每月举办2场“就在合川 职等你来”直播带岗招聘(直播进企业或企业进直播间);
②区大学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月20日举办产教融合“在合大学生职等您来”直播带岗招聘。
3.线下:①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和周六定期免费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举办现场招聘会;
②根据需求针对性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的小型现场招聘会;
③每月在城区主要公交站台发布1-2期就业岗位信息。
(二)服务电话
1. 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023-42744446 023-42757579
2.区大学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23-42660952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