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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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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判赔”带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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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妻子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名下轿车安装了定位器。从审判文书中可知,二人曾进行过婚姻诉讼,因此刘先生认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于探知他的行踪信息,进而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的私生活秘密。刘先生还认为,安装的定位器,若出现高温情况会导致爆炸。因此,刘先生以其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近日法院判决: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2000元。
  丈夫将妻子告上公堂,维护的是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就算双方是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都无权力侵犯对方的合法权利。在此案中,妻子在未获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已构成侵权。
  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常
  见的是家暴。如果对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不以为然、习以为常,甚至还意识不到是违法行为,只会继续纵容违法行为,让夫妻之间的侵权成为常态。赔偿事小,维权事大。此案中的刘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就并非小题大做,而且还值得称赞。
  “枕边人”闹上法庭,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给婚姻里的人敲响了法治警钟,值得所有夫妻警醒。夫妻在一起生活,相互之间举案齐眉、相濡以沫,从情感上来说,也要保持一定的“界限感”“边界感”,这也是对彼此的尊重,有利于婚姻和谐;夫妻之间除了要互相尊重,要能相互理解和包容,还要增强法律意识,明晰相互之间的法律边界。从法律上来说,夫妻之间,也要有法律边界,双方虽是夫妻,但也是独立的个体,隐私权、名誉权、形象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也要得到有力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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