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维护城乡建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三、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行为,不做违法建设的参与者。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和限制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等措施;对已经认定的违法建筑,应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可拨打12319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