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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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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总是收到短信验证码?
你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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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询)近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王某私自售卖他人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某通讯公司代理商王某在为客户提供调试手机、办理新卡等手机业务服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获取的1000余条客户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发送到其事先添加的微信注册群里,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账户,从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说法
  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莉表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依法从重情节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因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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