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16.1%的职场人所在企业已出台禁止加班规定”……这是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4月25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996工作制”“007工作制”等成了不少“打工人”的常态。超时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引发了舆论的诟病。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也介入进来,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类似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一些企业不再公开实行“996工作制”“007工作制”等超时加班制度,但“隐形加班”“灵活机动加班”等现象仍很常见。
笔者认为,“隐形加班”比摆在台面上的超时加班更加损害劳动者权益。一方面,“隐形加班”更难发现,更难留下超时加班的证据,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隐形加班”往往不会被用人单位算作加班,成了“免费劳动”,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隐形加班”给劳动者带来的隐形伤害至深。
劳动法规定,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笔者认为,莫让“隐形加班”游离于监管之外。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加违法违规加班企业的违法成本。要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要激活工会力量,通过工会的干预和介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要尊重劳动者权益、重视员工队伍健康发展,保障好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