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
你单位在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长兴村九社(合川环宇配件厂内)修建的2处房屋(一处修建在厂区内空地上、一处修建在两层房屋楼顶),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合川府强拆决〔2022〕第5号)。现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责成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单位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