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谌永恒)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段时间,我区聚焦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开展了价格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商品价格稳定、市场平稳运行。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药店的药品销售系统及购销票据,发现辖区内3家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幅提高部分药品价格。其中:姚某经营的某药房待售的莲花清瘟颗粒的零售价格从25元/盒上涨至32元/盒,涨价前后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1.68%;陈某经营的某药店待售的莲花清瘟胶囊的零售价格从12元/盒上涨至17.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63.1%;刘某经营的某药房待售的莲花清瘟胶囊的零售价格从22元/盒上涨至26.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9%。三家药店在购进成本未大幅变动的情况下,擅自大幅提高上述药品价格,进销差价率涨幅较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以上3家药店予以立案调查,拟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处罚。
为做好保价稳供工作,我区成立了保供稳价工作专班,围绕药店、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重点场所,加强对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建立疫情期间涉及价格违法投诉举报及网络舆情快捷高效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疫情发生以来,共检查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油果蔬经营门店等市场主体800余家次,向经营者发放《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1000余份,核查处置违法线索23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的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