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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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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 要闻
厚植统计法治根基 开启依法治统新征程
○唐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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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经济发展成果最直观的表现。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离不开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规范。统计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统计法治建设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抓手,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作为统计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的宏伟蓝图为目标,厚植统计法治根基,在第二个百年新征程上,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为党政决策服务。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作为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维护《统计法》的权威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固定学习内容,筑牢依法统计底线,树牢法治思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通过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自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形成了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是一切统计调查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为统计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指明方向。新时代统计调查事业面临的环境、条件和任务在不断发展变化,既孕育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挑战。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面对统计数据失真、“数字腐败”现象,统计部门应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加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惩治,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法律保障,为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保驾护航。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二是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统计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统计报表、源头数据来源等加强审核和监督,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分析评估,杜绝虚报、瞒报、少报、漏报。做到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善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从源头上杜绝“数字腐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对违规打探统计数据行为如实记录,推动统计监督与干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形成合力。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等其他监督的相互协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纠偏,着力夯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
  党的二十大宏伟蓝图已绘就,全国人民正逐梦新时代。合川统计人,当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夯实统计法治根基,推进新时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统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不断开创新时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扬帆新征程,谱写新篇章。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合川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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