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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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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 要闻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加强任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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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冰凌)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职,12月14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共同形成人大的监督体系,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事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作用发挥等,直接关系到“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的成效。按照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推动形成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全覆盖工作体系。区人大常委会在对现有任后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提炼和整合,制定了该《办法》。
  据悉,《办法》共十八条,重点对“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以及监督结果的运用进行规范。监督对象为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照《办法》还配套制定有20条任后监督履职情况负面清单,通过将履职监督重点内容负面情况“一单清”的形式,确保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看就“心知肚明”,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办法》是区人大常委会对依法行使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相结合的制度实践,也是对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以依法履职为切入点规范和完善人大人事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履职成效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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