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珂
“我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相对薄弱,间隔一年持续专项跟踪监督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相关自然资源的权属。”“《五年规划》的制定,将稳步有序推进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有效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10月11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五年规划(2022-2026)》(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与会人员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丰厚的自然资源是我区的优势,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管好用好。要通过持续监督,进一步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整饬好管理这些资产“家规”,守好这些弥足珍贵的自然“家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资产优势。
紧盯风向标 加强监督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作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了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从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职能监督转变。
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和区委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根据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三年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五年规划》,有序推进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
“《五年规划》形成过程中,我们还紧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资源节约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监督重点进行调整,将专项报告监督重点向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倾斜,推动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苟小波介绍道。
据了解,《五年规划》综合考虑我区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实际情况,坚持“全口径、全覆盖”报告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要求,按照难易结合、逐年推进的原则,采取“1+3”报告(“1”即听取和审议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3”即听取和审议全区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的三结合模式,全面摸清我区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区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不留空白区 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监督计划
《五年规划》显示,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确定年度专项报告议题,明确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2022—2025年,每年在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2026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专项报告议题主要依据五年规划确定,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及监督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专项报告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列入下一年度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同时,《五年规划》还为“1+3”报告“划重点”。《五年规划》提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区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应当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等,并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全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