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询)“我多次致电询问,他们总能耐心地解释、答疑,让我心中安定。短短几月,就替我收回了拖欠多年的款项。”9月22日,区法院收到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信中,申请执行人唐某向区法院执行干警张友奎、杨敏表达了感谢之意。
据了解,2015年,唐某因纠纷将王某诉至区法院。后唐某依据区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14.4万元及利息。2019年11月,唐某与王某在区法院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王某支付唐某14.4万元、其他债务8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23.6万元,由区法院拍卖王某房屋向唐某支付案款15万余元,剩余款项2020年1月结清。之后,唐某由于一直未能拿到剩余款项,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王某名下银行账户。王某再次与唐某联系,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双方达成了分五期付清案款7万余元的和解协议。
然而王某在支付了两期案款后,再次拒不按照和解协议付款,执行干警打电话向其询问不付款的原因,王某表示在贵州打工,暂时无力偿还。经执行干警调查,实际情况却是被执行人王某经常开着丰田大型越野车出行,经济并不困难。执行干警遂向王某告知其如拒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迫于执行威慑,王某在2022年7月将剩余案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人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