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询 通讯员 汪新欣)电动三轮车私拉插线板充电引发火灾,导致临近停放车辆被烧毁,电动三轮车主需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吗?近日,合川区法院民二庭调解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纠纷。经承办法官释法劝导,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2023年8月17日14时44分,合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合川区南津街街道的某村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该村村民邵某住宅旁杂物间,火灾烧毁杂物间物品及陈某轿车、张某面包车、苏某部分钻井设备。经统计,此次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6万余元。
经调查,此次火灾是由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的。
火灾发生后,张某因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某保险公司基于保险责任向张某支付了2万元。后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代位申请承诺书》及《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某保险公司获得对邵某相应的代位求偿权利,遂将邵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得知,事故火灾因邵某给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线路故障所致,遂向被告邵某详细分析了事故责任,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耐心劝导,被告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
重庆智权事务所律师王春雪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由于自身用电不规范,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给他人的财产带来损害,作为过错方,其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电动车充电时一定要规范安全用电,防范安全隐患。切莫因图一时便利乱接电线或不规范用电,而让自己置身险境,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