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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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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我区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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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袁询)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严厉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犯罪,近日成功移送起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此前,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辖区居民贾某称,2014年左右一名在当地较有名气的女子姚某以修建工程和投资酒楼为名向其借款近20万元,承诺按月利息2%—3%支付利息,到期后,姚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本付息。此后,警方又连续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姚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报案。
  接警后,区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发现,2010年至2015年期间,姚某利用在龙市镇当地商圈有一定知名度的有利条件,为扩大生产经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修建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大肆公开宣传,并许诺给予出借人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为回报,向当地数十名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姚某在近五年期间,通过此手段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40余名。
  犯罪嫌疑人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目前,嫌疑人所修的房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确权后即可偿还债务。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注意非法集资的特征:
  1.高额回报,骗取信任。非法集资活动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承诺的回报率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并充分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心理步步为营,层层下套。在集资前期,积极兑现高额回报,骗取信任,引诱跟风者大量涌入。
  2.虚构事实,掩盖真相。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借助合法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假借国家、区域或产业优惠政策,利用工程开发、高科技、投资入股、境外上市、连锁经营等为幌子,虚构项目,掩盖非法集资本质,最终目的是引诱广大群众进行集资。
  3.后期崩盘,血本无归。非法集资本身就是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骗局,集资者利用后面的集资款支付前面集资人本息,吸引更多人加入,资金链断裂后,或卷款潜逃,或锒铛入狱,参与者很难收回本金,甚至血本无归。
  警方提示,要抵制高息集资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非法贷款、非法融资、非法理财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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