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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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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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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承康、王承文、王承琼:
  你公司与王承康、王承文、王承琼位于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16号房屋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一案,我委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合房拆裁字〔2024〕1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裁决内容公告如下:
  为妥善解决该拆迁遗留问题,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9行初101号《行政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1行终219号《行政判决书》,结合本片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经我委党委会2024年第11期集体讨论后决定,作出裁决如下:
  一、将申请人位于合川区大石镇石桥街2单元4-2房屋,建筑面积85.76㎡,用途为住宅,安置被申请人。
  二、房屋评估差价计算
  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同诚〔2024〕估字第0117号)申请人位于合川区大石镇石桥街2单元4-2房屋,85.76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156083.20元。
  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重庆同诚〔2024〕估字第0118号)被申请人位于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16号房屋:76.54平方米×6290元/平方米=481436.60元。
  经计算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房屋差价:481436.60元-156083.20元= 325353.40元。
  三、过渡补偿费:过渡期限内1年76.54平方米×140元/平方米×1年= 10715.60元;超期过渡费2004年3月至2024年7月(共计20年零4个月):76.54平方米× 280元/平方米× 20年= 428624.00元,4个月为7143.73元,合计:446483.33元。
  四、搬家补偿费:76.54㎡×12.8元/㎡×1次=979.71元。
  五、上述二、三、四项相加计算,申请人鹏运公司应支付被申请人拆迁相关补偿费用共计772816.44元。
  六、如当事人双方对本裁决不服,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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