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承文、王承康、王承琼:
为履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9行初101号《行政判决书》,我委于2024年1月3日委托原大石镇石桥街片区拆迁原评估机构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16号的铺面房和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2号2单元4-2号住宅房屋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两处房屋的《评估报告书》(重庆同诚〔2024〕估字第0117号)、(重庆同诚〔2024〕估字第0118号),现将两处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送达给你们。
房屋坐落
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16号房屋原合川市大石镇石桥街2号2单元4-2号房屋房屋性质铺面房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6.54平方米85.76平方米
评估单价6290元/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总价481437元156083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特此公告。
房屋评估机构: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D座9楼
联系人:白永
联系电话:15215118259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