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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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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版: 要闻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关于限期要求违法建筑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渝合川城违建公字〔2023〕31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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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林:
  经查,你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重庆市合川区利川社区6社(G75兰海高速五尊下道口)东北侧120米处修建1处砖混结构房屋,长约23米,宽约15米,面积约345平方米;修建2处彩钢结构棚,其中1处长约16米,宽约4米,面积约64平方米,另1处长约25米,宽约16米,面积约400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五)项“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经本机关尽职调查,询问了证人,通过电话,上门走访,张贴通知书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至今未出面接受调查处理。现发布公告,请你在2023年9月3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将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重庆市合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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