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询)近日,区法院执行干警与云门街道铁家村、龙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促成一交通事故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3万元。
2021年9月,杨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后王某将杨某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王某损失。因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王某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杨某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收入等财产信息,冻结了其存款6227元并支付给了申请人王某,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为尽快执行兑现,执行法官前往云门街道龙塘村查找被执行人杨某。经了解,杨某已70岁,患有疾病,经济困难,仅有一套农房和一些日用家电,财产价值低且涉及基本生活不便处置。
申请人王某住在云门街道铁家村,被执行人杨某住在云门街道龙塘村。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两村相邻,执行法官联系了两地村委会,希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协助区法院促成当事人和解。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是全责,到目前应当履行的案款仅有法院执行到位部分。”在调解时,执行法官向杨某说道,“履行生效判决是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杨某告诉执行法官,自己愿意履行,但因年龄大,亲友担心偿债能力,最多筹到4万多元。
“彼此也算近邻,两家经济都不好,应该相互体谅,让让步,把事情处理了。”当地村干部也向王某说明了杨某的经济情况,从中劝解。
最终,该案在法院、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调解下,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杨某依据协议一次性支付了4.3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自《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制定以来,区法院坚持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下,积极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切实有效推进案件执行。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执行案件尽早、尽快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