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询)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判决撤销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罗某(男)与张某(女)于2021年5月相恋,2022年5月20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2022年7月某日,罗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情绪失控,突发疾病。将张某送医后,罗某才得知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前也曾就医治疗。
2022年8月8日,罗某以张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婚前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罗某,致使罗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与张某结婚的决定,与罗某的真实意愿相悖。故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律师说法
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张某故意隐瞒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情况,所以区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律师提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人,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