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融媒体中心评论员
近年来,无论酷暑寒冬,只要移动音箱在合川体育馆广场、卢作孚广场、东津沱滨江公园、久久长路步行街等地响起,就会掀起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的“最炫民族风”。广场上对翩翩起舞“喜闻乐见”,广场边却是对噪音扰民“咬牙切齿”。如何在满足中老年人娱乐需求与其他市民生活不被打扰之间找到平衡?越发成为合川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场歌舞音量要有“度”,健康是初衷。广场舞作为“草根文化”,本是一种有益身心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但“不可控制”的广场舞音量却时常危害参与者的身体健康。据医学专家实验证明,噪声不只是会增加高血压、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和中风等疾病的发病率,还会对听觉、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参与广场舞的人群通常是中老年人,长此以往在高分贝的声音环境中,对身体来说无疑是一种“酷刑”。同时,对于那些生活在广场周围的人以及需要安静环境的群体来说,广场舞的噪音也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活。
广场歌舞音量要有“度”,自律是关键。某种意义而言,广场舞引发的“噪音扰民”问题,与跳舞者不懂自律,缺失文明素养有重要关联。因此,跳广场舞也应该和周边的人居环境及城市治理相适应和协调,既要让自己跳得开心,还要让别人过得舒适。调低一点儿音量,既不会影响节奏,又不会降低快感,还能提升文明意识,涵养文明素养。要知道市民素质是一座城市文明的“软实力”,如果每个跳广场舞的人都懂得自律,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力避“噪音扰民”等问题,无疑让广场舞这种潮流文化与人们的美好生活需求更加相得益彰。
广场歌舞音量要有“度”,法律是底线。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为让广场舞舞出优美和谐,国家着力引导、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就明确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旨在通过明确的“罚则”来“调低”广场歌舞音量。执法部门对严重扰民的广场舞也不能“袖手旁观”,要将刚性法规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让广场舞者们约束自己行为,做到且跳且守法。
“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如果说引导规范广场舞是“礼”,让广场上众乐乐是“乐”,那么广场舞活动的健康开展,归根到底是为了“礼乐并举”。只有从制度层面加强监管,从道德方面加强引导,真正做到谦让包容、彼此尊重,才能让“广场舞”舞出健康、舞出和谐、舞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