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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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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 要闻
2023年春节我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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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袁询)1月8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为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23年春节,我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放区域
  (一)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涪江以东、以北,嘉陵江以西,博萃大道(含博萃大道)、合阳大道与212国道交汇处、合肖路卓尔实验学校路段、花滩国际新城一线以南,牟山大道、濮湖大道、合阳大道、嘉滨路、森楷路、钓鱼城大道及两侧人行道范围内区域;
  (二)南津街街道、铜溪镇。涪江、嘉陵江以南,涪江四桥以东,东津沱社区(含东津沱社区)、沙溪入城隧道以西,金涪路(含金涪路)、铜合路与祈临路交汇处一线以北区域;
  (三)其他禁放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园、车站、码头、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高度超过24米的小区和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重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举报方式
  对违反本通告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群众均应向公安机关及应急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42875193、42875158(区公安局)、42751995(区应急局)。举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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