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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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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 要闻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重庆出台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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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甘晓伟通讯员唐敖唐琴)7月4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重庆出台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从申报之月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此次缓缴主要适用于三类对象: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二是以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重点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简称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简称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上述三类缓缴对象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均至2022年12月。其中,5个特困行业及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年3月;中小微企业及参照执行的社会组织,其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缓缴暂实施至2022年8月。
  记者了解到,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从6月13日起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陆办理,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5个特困行业中已享受缓缴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自动延期至2022年12月,无需重新确认或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应补缴费款,如果未按时足额补缴,自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目前,全区已有110家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接下来,区人力社保局将深入全区企业开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的知晓度,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全面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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