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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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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版: 要闻
守护好“临期食品”安全底线
○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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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价格挺合适,没多想就买了两大包,回家一看还有十多天就要过期了,肯定是吃不完。”市民王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前几天在一家超市买到了一种降价的袋装羊肉,商家并没有摆放在专门的临期商品货架上,也没有明示商品已经临期,相对便宜的价格给自己造成了误导。据了解,王先生买的这种羊肉,包装袋上注明保质期为120天,从王先生购买的当日算起,保质期仅剩12天。(4月19日《今晚报》)
  按照惯例,商家对“临期食品”往往会采取“打折”或“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处理。如果这些“临期食品”能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那对商家来说,能便宜销售也是减少损失和浪费,而对消费者而言,能便宜买到这种“临期食品”也很划算。可以说,这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双赢”。
  但笔者以为,商家销售“临期食品”必须守住“安全底线”,如果把已接近临界期的“临期食品”以正常商品方式销售给消费者,这不仅是有违商家诚信,而且也是一种“消费欺诈”。
  其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商场可以对“临期食品”进行促销处理,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二是向消费者做醒目提示。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涉嫌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督促商家守护好“临期食品”的安全底线,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全方位、全链条地对“临期食品”进行严监管、严督查,绝不能任凭商家违规销售“临期食品”,坑害消费者;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对商家违规销售“临期食品”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对违规销售“临期食品”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
  当然,还需对商家加强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教育,既要让消费者拥有对“临期食品”的知情权,又要让消费者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此,“临期食品”才能走得好,走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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