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众所周知,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中国自古就有“养儿防老”之说,作为子女赡养老人也是天经地义的,“羔羊跪乳,乌鸦反哺”,这是连动物也会做的事情。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可见,子女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些耳熟能详的古话,也许人人都懂。今天我们以实际行动赡养我们的老人,就等于是为子女树立榜样,让子女学会“反哺之恩”。
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国务院再次重申把不孝子女纳入“失信人”,这既是一种提醒,更是一种警示。衷心希望通过这一规定,能提醒我们每一位为人子女者,不仅要以实际行动从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老人更多的关爱和赡养,而且要教育子女从小就懂得“反哺之恩”,让孝老、敬老之风代代相传,成为一种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