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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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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版: 要闻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合川府强拆决〔2022〕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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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环宇配件厂:
  你单位在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长兴村九社(合川环宇配件厂内)修建的2处房屋(一处修建在厂区内空地上、一处修建在两层房屋楼顶),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规限拆合川字〔2021〕第005号)。本机关也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合川府催〔2022〕第4号),因你单位逾期仍未拆除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回所需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若你单位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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